山西航空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信訪指南
發布時間:2022-10-31 14:43:16 閱讀數:2720
一、信訪事項的提出
(一)信訪人可以采用信息網絡、書信、電話、傳真、走訪等形式,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或者投訴請求,有關機關、單位應當依規依法處理。
(二)信訪人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,并載明其姓名(名稱)、住址和請求、事實、理由。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,應當如實記錄。
(三)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,應當客觀真實,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實,不得誣告、陷害他人。
二、來訪須知
(一)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,應到山西航產集團信訪接待室進行登記,出具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,如實填寫《來訪情況登記表》,并備好信訪事項材料,耐心等待接談。
(二)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涉及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,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政法部門提出。
(三)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,應當推選代表,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。
(四)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,不得損害國家、社會、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,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,不得有下列行為:
1.在機關、單位辦公場所周圍、公共場所非法聚集,圍堵、沖擊機關、單位,攔截公務車輛,或者堵塞、阻斷交通;
2.攜帶危險物品、管制器具;
3.侮辱、毆打、威脅機關、單位工作人員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或者毀壞財物;
4.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、滋事,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;
5.煽動、串聯、脅迫、以財物誘使、幕后操縱他人信訪,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;
6.其他擾亂公共秩序、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。
(五)信訪人違反《信訪工作條例》第二十條、第二十六條規定的,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、批評或者教育。
1.信訪人滋事擾序、纏訪鬧訪情節嚴重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或者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相關法律法規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、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2.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、誣告陷害他人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、聯系方式
接訪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199號
接訪時間:每周一到五全天,上午:8:30-12:00,下午:14:00-17:30,節假日除外
郵政編碼:030031(來信請注明“山西航空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信訪部門收”即可)
信訪電話:13333511330
信訪網址:https://xfj.shanxi.gov.cn/shengxinfang/#/
四、其他
1.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,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,不予受理。
2.信訪人對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、單位的上一級機關、單位復查。收到復查請求的機關、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,并予以書面答復。
3.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、單位的上一級機關、單位請求復核。收到復核請求的機關、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。
4.復核機關、單位可以按照《信訪工作條例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舉行聽證,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。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。
5.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,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,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和其他機關、單位不再受理。